人民法院分管民商事审判的院长、副院长和有关法官; 银行业金融机构分管法律事务的行长、副行长和相关部门的负责人;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担保公司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法律顾问; 金融主管部门、银行监管部门的负责人; 律师事务所从事金融业务的律师; 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民商法、金融法的教学与科研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