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运用“三调联动”,成功调结一起刑事自诉并附带民事赔偿案,收到了良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07年12月30日下午,自诉人黄某驾车回鼎城区石门桥镇老家时,因村里修建村道,施工方将沙石堆放在其家的禾场,施工机械轧烂了禾场边的一棵小水杉树,于是黄某将自己的面包车停在禾场出口阻扰施工。施工包头薛某和陈某、曹某三被告人在劝说黄某移车过程中发生与黄口角,并导致扭打,扭打中,黄某的右眼被打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和九级伤残。由于黄某系下岗工人,受伤后,鼎城区工业发展局和石门桥镇党委政府积极调处,三被告花费2万多元为黄某治伤。伤情痊愈后,黄某于2008年4月11日向法院提起自诉,要求法院立即逮捕三被告人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法院立案以后,法院通过细致的工作,终于促使自诉人与三被告人坐下来进行调解,自诉人提出只要三被告人能赔礼道歉,并在4月30日前赔偿58000元便可撤诉,被告人薛某也表示只要村里能将所欠公路款兑现,或鼎城区交通局的质量保证金能支付,愿意赔偿58000元结案,后因三被告人未能筹集到赔款没有结案。
为尽快调结此案,鼎城区法院运用“三调联动”来调解此案,由鼎城区委政法委牵头召开了“三调联动”协调会议,请来了区交通局、区工业发展局、石门桥镇政府、自诉人所在村的负责人。在协调会上区交通局表示,可以破例提前支付质量保证金,石门桥镇、村两级互动,设法多方筹集工程款,区工业局领导表示,一旦资金到位,将全方位的做好黄某的工作。通过“三调”联动,政府机关克服诸多困难,承办人员多方努力,很快将资金筹齐到位。
就在案件即将调结时,黄某突然提出必须80000元才能结案,关键时刻鼎城区政府副区长李全荣、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刘荣亲和黄某所在村的人民调解组织一起,晓知以理、明之以法、动之以情,耐心细致地做工作,终于促成黄某向法院递交了刑事撤诉报告,并在民事调解协议上签字。事后黄某与三被告人也握手言和,并表示将为村道建设捐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