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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胜俊作出重要批示: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部署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 张军强调:严格标准依法打击有效惩治
作者:陈永辉    文章来源:中国法院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20    

    今天下午,最高人民法院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胜俊近日作出批示:“黑恶势力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最高人民法院和各级审判机关要坚决按照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与公安、检察机关密切配合,严厉打击这类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军在会上讲话时强调:必须树立长期作战思想,把推进打黑除恶审判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常抓不懈;要严格标准,依法打击,有效惩治,确保审判质量,加快审判进程,将“稳、准、狠”的打击方针落到实处。
    今天的会议总结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两年来,人民法院打黑除恶工作的基本情况、各地法院贯彻落实今年5月中央政法委关于继续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的情况,研究部署人民法院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有关工作。

    张军在讲话中首先充分肯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和各级人民法院在前一阶段的专项斗争中所取得的成绩。他强调,要把握形势,深化认识,常抓不懈。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黑恶势力犯罪的滋生、蔓延是社会、经济、文化等多种复杂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打黑除恶必将是一场长期的斗争,必须树立长期作战思想,把推进打黑除恶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常抓不懈;要严格标准,依法打击,有效惩治。必须一如既往地严格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有关法律解释的规定审理涉黑涉恶案件,确保审判质量,加快审判进程,将“稳、准、狠”的打击方针落到实处。对于涉黑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问题,应从涉黑犯罪案件的特点出发,本着忠于法律、实事求是的态度,严格依法定罪量刑。要坚持证据裁判原则,把好证据质与量的关口,保证准确认定犯罪事实。也要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本质特征入手,全面、准确地适用法律,把“打早打小”方针落到实处,有效地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要切实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严惩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分子,而对那些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情节的被告人,要及时兑现政策,依法从宽处理;要精心组织,紧密协作,狠抓落实。在今后的工作中,应特别注意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联系沟通和协调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完成好打黑除恶工作。要合理调配审判力量,保证优质高效地完成与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的各项工作任务。

    张军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及“打黑办”全体同志,要深刻领会、认真贯彻落实王胜俊院长的重要批示精神,在继续坚持和发扬前一阶段成功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不断改进工作,确保在审判环节实现专项斗争的预期目标。

    最高人民法院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联络员出席了会议。最高人民法院“打黑办”主任高憬宏在会上就全国法院的打黑除恶工作情况作了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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