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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检将重点查办六类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案件
作者:陈菲    文章来源:新华社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23    

记者22日获悉,在最高检开展的深入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犯罪案件等六大类案件,将成为这次专项工作查办的重点。
  最高检副检察长王振川说,经过调查研究并根据各地查办案件的情况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这次专项工作的重点确定为查办以下六类案件: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环境监管失职案;

  ——土地资源、煤炭和矿产资源、森林资源、水资源和电力资源、城市建设规划及房地产开发、道路交通建设与管理和环境监管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导致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严重破坏,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渎职犯罪案件;

  ——党政领导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导致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严重破坏,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渎职犯罪案件;  ——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案所涉及的渎职犯罪案件;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帮助破坏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以及所涉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

  ——其他破坏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渎职犯罪案件。  王振川说,检察机关明确六类案件为查办重点,主要是考虑到土地、矿产、林业、水利、电力、交通等能源资源和环境资源直接关系国计民生,而且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渎职犯罪主要发生在土地资源管理、煤炭和矿产资源管理、森林资源管理、水利资源和电力资源管理、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房地产管理、道路交通建设管理、环境监管等工作领域。

  据统计,2004年至2007年,全国检察机关立案查处涉及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3822人,这些犯罪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十亿元。仅2006年、2007年两年间检察机关查办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所涉矿产资源管理、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渎职犯罪就有1193件,造成6465人死亡,1215人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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