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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破产法》、《公司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暨企业改制、破产重组法律实务高研班           ★★★ 【字体:
新《破产法》、《公司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暨企业改制、破产重组法律实务高研班
作者:中国法律…    文章来源:中国法律培训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4    
继《公司法》于2006年1月1日正式施行后,与之相配套的《公司法》司法解释、新《破产法》即将出台。新修订的《破产法》符合国际破产法的立法潮流,比我国原有的破产法律规范有了很大的突破,涉及面广,操作性强,将为经营困难的国有企业通过“政策性破产”退出市场提供机遇,也将为外资并购、上市公司破产重组带来新高潮,同时也对律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律师业务空间。
为深入理解新《破产法》、新《公司法》司法解释,了解公司纠纷、破产案件、企业改制案件诉讼审理的热点、难点问题,掌握破产重组、清算法律业务技能,拓展破产重组业务领域,应广大律师与法律顾问的要求,中国法律培训网决定继续举办“新《破产法》、《公司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暨企业改制、破产重组法律实务高研班”。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文章录入:蔡江波    责任编辑:蔡江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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