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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天价劳动争议案终审判决 13亿精神损失未获支持 | |||||
作者:胡瑜 文章来源:中国法院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6-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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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白领和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在对簿公堂时,提出要求单位给付13亿元的精神损害赔偿。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本市首例天价劳动争议案作出了终审判决,原告13亿元的赔偿请求终未获支持。 因对公司支付的工资持有异议,原告蔡先生于2005年申请仲裁,后又以中智公司、保利费斯公司上海代表处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保利费斯公司支付年终双薪、奖金、工资差额等共计38万余元。由于超过了劳动法规定的六十日申诉期限,仲裁委员会和一审法院均驳回了他的请求。 而后,原告蔡先生又提出了上诉,除了上述请求外,还提出要求被告保利费斯公司上海代表处赔偿精神损失费13亿元。理由是被告单方面降低劳动报酬,致使其丧失了资金增值机会,并造成其在繁忙的工作中分散精力应付诉讼。由于本案系劳动者追讨劳动报酬的纠纷,根据法律规定,原告蔡先生仅支付了50元上诉费,而对于这13亿元的赔偿,无需另行支付诉讼费。 法院审理认为,对于原告蔡先生一审时已提出的诉讼请求,已经超过劳动法规定的申诉期限,故不予支持。而对于13亿元的请求,由于未经仲裁前置程序,一审中也未提出,不视为上诉请求加以审理。故原告蔡先生的天价索赔并未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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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文章录入:王婷 责任编辑:王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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