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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贷人条例》草案提交国务院 "地下钱庄"有望合法化
《放贷人条例》草案提交国务院 "地下钱庄"有望合法化
作者:郭爱娣    文章来源:京华时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17    

    今后,在不非法吸收存款、借贷利率不超过基准利率4倍的前提下,个人有望合法注册从事放贷业务。昨天,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副局长刘萍在出席跨国公司CEO圆桌会议时透露,由央行起草的《放贷人条例》草案已经提交国务院法制办,民间借贷有望通过国家立法形式获得规范。

    沿海典当行业务火爆


    “我国居民储蓄高达20万亿人民币,国家外汇储备1.9万亿美元。”刘萍说,今年年初,央行搜集到的资料发现,沿海一带的典当行、担保公司业务“前所未有地火爆”,有些地方民间借贷利率达到了200%-300%,随即由央行牵头对31个省份进行了快速调查,初步摸清了民间借贷的规模。


    “虽然这个具体数字是保密的,但规模不像大家想象的那么可怕,利率平均是12%-15%。”刘萍透露。


    拟将“地下钱庄”阳光化


    根据前期调查,央行草拟了《放贷人条例》,拟将所谓的“地下钱庄”阳光化。目前,抵押行业中常见的合法经营模式是典当行和担保公司,而更多的民间借贷则是通过地下钱庄形式出现。刘萍态度很明确:希望通过条例使得民间资本浮出水面,产生积极效应。


    “中国信贷市场是被银行垄断的,条例的出台就是打破垄断,使一批符合条件放贷人注册放贷,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目前条例草案已提交国务院法制办,有望通过国家立法形式规范民间借贷。


    个人放贷被写进条例


    条例的最大突破是允许个人注册从事放贷业务。刘萍说,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都可开办借贷业务,准入门槛参照今年央行发布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并可能适当放宽。其中关键点在于放贷的钱必须是自有资金,严禁吸收存款,“只借不收”;另外,借贷利率不能超过基准利率的4倍;公司老板和高管应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符合条件者向银行主管部门提请前置审批,后到工商部门注册。


    ■解读


    个人放贷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副局长刘萍说,中小企业在就业方面做出巨大贡献,却越来越难以应对融资难的瓶颈,“企业普遍不景气加上金融危机,使得原本就条件苛刻的商业银行越发惜贷”。


    根据草拟的《放贷人条例》,民间借贷主要面向中小企业和农民,用动产和不动产做抵押。


    对于如何保障放贷人的利益,以避免出现更多的债务纠纷,刘萍认为,应该充分相信放贷人的智慧。她认为最重要的问题是有效地杜绝非法集资,“针对这个问题会有详细的规定,比如在规模上进行控制,一旦发现有人利用放贷非法集资,就将取消他的放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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