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网站首页 | 公开课程 | 内训课程 | 在线课程 | 法学名师 | 图书资料 | 光盘资料 | 资料下载 | 法律动态 | 专家问答 | 会员服务 | | |
| | 立法动态 | 司法动态 | 依法行政 | 依法经营 | 学术动态 | 律界动态 | 经济法 | 金融法 | 房地产法 | 国际贸易法 | 民商法 | 刑法 | | |
|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法律培训网 >> 立法动态 >> 文章正文 |
|
|||||
| 长春拟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家庭暴力不应晋升 | |||||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检察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18 ![]() |
|||||
家庭暴力成了“三不管” 据长春市妇联统计,仅2004年至2007年,该组织就接到群众各类投诉5966件,其中家庭暴力案件821件,约占14%。通过对500个家庭的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家庭暴力出现比例达7.9%,近7年来,这一比例上升了1.3%。 长春市妇联维权部部长王丽娟呼吁,家庭暴力已经成为邻居不问、部门不理、单位不管的“三不管”问题,反家庭暴力立法势在必行。来自长春东站十委的市民代表张兰霞在听证会上表示,封建思想、包养情人等丑恶现象以及社会的冷漠,是导致家庭暴力高发的主要原因。长春市中级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周秀芹根据她所办理的案件提出,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取证难等特点,常因缺乏法律依据导致处罚不力,这也是家庭暴力长期得不到制止的原因。 国家工作人员施暴不应晋升 “对于施暴者应该给予严厉惩罚,比如采取处罚性劳动等。”市民代表刘英树说,这个建议已经酝酿了好长时间。市民代表崔丽杰认为,鉴于受侵害者多为女性,且没有经济地位,立法中应该明确规定施暴者要给予受害者一定的经济补偿。 在谈到取证难的问题时,市民代表栗永杰建议立法中加入允许安放隐蔽拍摄设备取证的条款。对国家工作人员施暴的情形,他建议法律也应该予以考虑。他说:“有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单位表现得温文尔雅,下班之后就像变了一个人。政府机关在选用干部时,应该考察其业余时间的品行,建议在立法中明确规定:对这样的人不再晋升任用。” 处理家庭暴力应设专门机构 “立法应明确政府及各部门职责,对家庭暴力事件应及时接报处理,在派出所、司法所、社区推行首办负责制。”王丽娟建议应当建立家庭暴力维权办公室,专门为受害者维权。崔丽杰补充说,还可在民政、公安等机构设立24小时投诉举报电话,让受害者知道到哪儿投诉。 据悉,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将根据听证会上收集到的意见,对草案作进一步的修改,然后再按照立法计划,于本月20日提请长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一审。 |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文章录入:蔡江波 责任编辑:蔡江波 | |||||
| 最新热点 | 最新推荐 | 相关文章 | ||
| 反家庭暴力法规即将出台 法学专家建议引入民事保护令制度 制止… 不堪忍受家庭暴力 女子毒杀丈夫未果将…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 | 关于我们 | 欢迎合作 | 招聘精英 | 网站地图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