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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脑死亡立法入实质阶段 专家称仍需漫长过程 | |||||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中新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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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信息时报报道,目前最新的《脑死亡判断标准(成人)》和《脑死亡判定技术规范》已经通过了专家的审定,尽管医疗机构尚未常规实施脑死亡判定,但这表明我国的脑死亡立法工作已经进入实质性阶段。 著名脑死亡专家陈忠华指出指出,在我国,实施脑死亡的最大障碍在于公众的不理解以及对医院和医生的规范管理。 “还有呼吸为什么宣布死亡,拔下呼吸机不就是等同于‘杀人’吗?”这是许多家属在面对脑死亡者时,难以越过的情感壁垒。 “脑死亡立法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近几年内不可能有突破。” 北京大学法律专家孙东东教授表示。孙东东认为,实施脑死亡,对于医生的准入资格和医院的准入资质都需要一个严格的审定,这些到底由谁来监控、如何监控,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规范。 目前,全世界已经有30多个国家为脑死亡立法,至少有80个国家承认相关的脑死亡标准。据了解,国外“脑死亡法”的出台,极大推动了器官移植。据悉,现在已实行“脑死亡法”的各国在判定“脑死亡”上有非常严格的医学和法律标准。美国每个人的驾照上都特别有这么一栏:“在诊断为脑死亡后,捐献自己的器官。”驾照持有者在上面填上Yes或NO。相信国外关于脑死亡的成功办法,可以给我国做很好的借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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