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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修改与适用高级研讨班         ★★★
《民事诉讼法》修改与适用高级研讨班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9 23:19:13

中 国 法 学 会 文 件

中法培函[2007]第6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自1991年4月9日颁布实施以来,我国经济社会生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利益关系日趋多样化,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民事纠纷日益增多,公民、法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民事案件大量增加,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过程中遇到了许多新的矛盾和难题,民事诉讼法的现有规定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在此情形下,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即将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及时对解决当事人“申诉难”和“执行难”的问题作出重要规定。
为及时学习和掌握《民事诉讼法》修改的主要内容,共同探讨新法实施后民事诉讼和执行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和北京华夏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将联合举办“《民事诉讼法》修改与适用高级研讨班”。欢迎各单位专业人士参加学习和交流活动!
     第一期:2007年11月09日—10日(11月08日报到)    北  京 
   第二期:2007年11月17日—18日(11月16日报到)    广  州
    各级人民法院从事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的法官;各级人民检察院从事民事检察工作的检察官;各地律师事务所和仲裁委员会的专业人士;各类银行金融机构相关部门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各类公司、企业的法律顾问,等等。
 
 

  (一)民事诉讼法修订的背景和争议问题
  (二)民事再审事由具体化及其审查
  (三)申请再审和再审审查期限
  (四)民事执行程序的完善
  (五)人民检察院对民事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
  (六)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
    1.请参加者填写报名表(回执)并传真至会务组(请注明参加第几期)。会务组收到回执后将提前发送《报到通知》,告知报到的具体安排事项。
  2.学费1280元/人.期。食宿统一安排,费用另交。
  3.研讨班以专家讲解热点、难点问题为主,并安排现场讨论、交流。欢迎提交与《民事诉讼法》有关的疑难问题与典型案例。
  4.欢迎地方法院、检察院和行业协会协助组织相关单位的人员参加学习。

特别声明
  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是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设立的司局级法律培训机构,是唯一有权代表中国法学会开展培训工作的专门单位。为维护社会诚信,我们的培训项目均在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等官方网站上公开披露。其它单位使用带“中国法学会”字样的名义开办培训班及研讨班、论坛等,均属侵权行为。举报电话:010-66132315。
  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http://www.cls.org.cn
  中国法律培训网http://www.clt.net.cn
 

  1、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的联系地址和电话: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兵马司胡同63号   邮 编:100034
  电  话:010-66132315   联系人:赵老师
  2、北京华夏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的报名电话和传真:
  电  话:010-51733911  51733565   51733920 
  传  真:010-51733908   联系人:项以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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