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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期破产管理人高级研修班         ★★★
第二期破产管理人高级研修班
作者:CLT 文章来源:中国法律培训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10 11:27:33

     破产法是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部重要民商事法律,在我国整个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2006年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新的破产法对破产程序与实体制度进行了全面的规定,与旧的破产法相比有许多重大调整。同时,破产法创设了一些新的制度,比如引入重整制度、惩治破产欺诈、强化破产责任、规定金融破产等,而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莫过于规定了破产管理人制度,专设一章对管理人有关内容做了概括规定,内容涉及管理人的指定、组成、资格、报酬、职权、责任等方面。
  新破产法将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根据《企业破产法》正在加紧制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具体办法。广大有志于担任破产管理人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及其专业人员在拭目以待的同时,应当未雨绸缪,积极备战。为帮助大家全面准确地理解破产法中关于管理人制度的规定,共同探讨重整、和解、破产清算中的操作实务与疑难问题,积极开拓破产法律业务,北京华夏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和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破产管理人制度与破产案件法律适用疑难问题高级研修班”。诚邀各界有识之士参加研修班活动!
     时 间:2007年3月10日—18日(1月9日报到)
   地 点:北京(具体场所另行通知)
    各类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的合伙人以及相关专业人员;各类金融机构和大中型企业负责清算事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各级人民法院从事破产案件审判的法官;各级政府国资、财政、税务、工商等主管部门的官员;各地从事破产法教学与科研的专业人员。
 
 

  第一讲:破产管理人制度的基本理论与立法解读
  内容提要:破产管理人制度的立法背景;破产管理人制度的条文释义;破产管理人制度与国外类似制度的比较;破产管理人的职责和义务;破产管理人与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委员会之间的关系;对破产管理人的监督,等等。

  第二讲: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
  内容提要: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条件;清算组成员、个人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条件;管理人的消极资格;管理人名册的制定、公示、备案、调整;管理人的申报、审查、核准和公告;管理人的指定方式与利害关系;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的异议及其审查与处理;管理人重新指定的情形和工作的移交;管理人不适当履行职责的处罚,等等。

  第三讲: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
  内容提要:管理人报酬的范围;确定报酬的方法和参考因素;标的额计算范围及标准;管理担保物的报酬;按时计酬标准;报酬议案的形成;重整、和解中报酬的确定;报酬的调整;管理人变更后报酬的处理;继承管理人的报酬;报酬的收取时间;收取报酬的申请书;报酬的协商办法;对报酬异议的提出和处理,等等。

  第四讲:破产清算中管理人职责的履行
  内容提要:破产管理人对破产企业的接管;财产的清查、回收、追缴、评估和处分;破产财产与破产债权的确定等实务操作问题;破产企业的内部管理;破产企业财产状况报告的制作;破产企业的财会和税务处理;破产企业对外营业的继续与终止;破产企业各类合同的处理;破产企业的诉讼与仲裁;破产分配方案的制定等实务操作问题,等等。

  第五讲:重整与和解期间管理人职责的履行
  内容提要:重整的申请;重整机构的任命;重整企业中担保物权的行使;重整期间债务人财产与营业事务的管理;重整计划的制定;重整计划的分组与表决;重整计划的强制批准;重整计划的执行;重整的终止;管理人如何拟定和解协议;如何与债权人进行和解谈判与磋商;和解协议的执行;和解的终止,等等。

  第六讲:破产法和破产管理人制度的有关法律适用问题
  内容提要:破产程序中职工权益的保护;破产清算实践中的劳动关系处理;对职工工资、经济补偿和社会保险费用的核定与分配;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与救济;破产企业财产评估的合法、合规问题;破产清算中对于金融债权的认定与分配;破产程序中金融担保债权的处理,等等。

    全国人大财经委
  企业破产法起草工作组成员
  最高人民法院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1.请参加者填写报名表(回执)并传真至会务组。会务组收到回执后将提前发送《报到通知》,告知报到的具体安排事项。
  2.研讨班以专家讲解热点、难点问题为主,并安排现场讨论、交流。欢迎提交与研讨内容有关的疑难问题与典型案例。
  1、北京华夏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
地  址:北京市学院路丁11号宝源大厦7层   邮 编:100083
电  话:010-51733905   51733911   51733920
传  真:010-51733908   联系人:项以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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