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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4月26日-28日 青 岛 银行债权管理与不良资产处置实务研讨班         ★★★
..2008年04月26日-28日 青 岛 银行债权管理与不良资产处置实务研讨班
作者:CLT 文章来源:CLT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15 13:32:26

  依法保护金融债权,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关系到国家经济安全,已经成为当前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金融体制改革过程中的重要问题。通过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银行不良资产的工作业已初现成效,随着金融不良债权处置工作进入攻坚阶段和处置难度的加大、处置方式的多元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工作中如何依法保护金融债权,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迫切需要深入探讨相关实务操作中的疑难问题。
  为全面总结我国银行债权管理和不良资产处置的工作经验,系统掌握不良资产市场化处置的主要方式及操作技术,深入探讨不良资产处置的风险控制策略,更好地依法维护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权益,北京华夏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发起并举办“银行债权管理与不良资产处置实务研讨班”,诚邀银行界专业人士参加研讨活动!
    时 间:2008年5月23日—25日(5月23日报到)。
  地 点:山东青岛(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联社、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的资产保全部门、法律事务部门、信贷管理部门、风险管理部门等相关业务部门的中高级管理人员;从事民商审判和执行工作的法官;从事金融业务的仲裁员和专业律师;银行监管部门的官员;行业协会负责人。
 
 

  (一)银行不良资产的监测、分析、考核与管理
  (二)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尽职要求
  (三)不良资产处置的主要方式、操作程序及风险控制
  (四)不良资产收购、定价、打包处置与债权转让中的问题
  (五)不良资产交易结构设计
  (六)银行不良资产处置中的担保责任
  (七)不良贷款催收和提前收回贷款的司法认证
  (八)债务人歇业、被撤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债权行使
  (九)主债权诉讼时效、保证期间和申请执行期限的审查
  (十)财产的查找与财产保全
  (十一)撤销权、代位权和抵销权的行使
  (十二)破产清算与银行债权保全
  (十三)民事执行程序中银行债权的实现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办公室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监管四部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
    1.请参加者填写报名表(回执)并传真至会务组。会务组收到回执后将提前发送《报到通知》,告知报到的具体安排事项。
  2.食宿统一安排,费用另交。
  3.研讨班以专家讲解热点、难点问题为主,并安排现场讨论、交流。请参加者提交与研讨内容有关的疑难问题与典型案例。
  4.本通知发送范围有限,欢迎地方金融主管部门和商业银行协助组织相关单位的人员参加学习。
 

  北京华夏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的报名电话和传真:
  地  址:北京市学院路丁11号宝源大厦8层   邮 编:100083
  电  话:010-51733911   51733926
  传  真:010-51733908   联系人:项以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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