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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立法完善与银行债权保护高级研讨班           ★★★
商事立法完善与银行债权保护高级研讨班
作者:CLT 文章来源:CLT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5 16:00:14

  近年来,《公司法》、《企业破产法》、《商业银行法》等规范市场主体的重要法律纷纷修改;《物权法》、《反洗钱法》、《反垄断法》等规范市场行为的基本法律陆续出台;与之配套的部门规章和司法解释也紧锣密鼓地颁行。这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既为银行的外部监管、内部治理、业务创新、市场竞争和风险防范等各方面提供了完善的法制保障,也对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如何依法保护金融债权、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出了许多重大课题。
  为共同探讨新颁法律及司法解释背景下金融债权保护以及银行信贷风险防范的相关法律问题,更好地依法维护银行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江苏省银行业协会和北京华夏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将于2008年3月下旬在南京市联合举办“商事立法完善与银行债权保护高级研讨班”。届时,最高人民法院等单位的有关专家将应邀参加做专题讲解,就银行债权保护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前瞻性的研讨和交流。欢迎各单位专业人士参加本次研讨班活动!现将具体安排事项通知如下:
    时 间:2008年3月21日—23日(3月20日报到)
  地 点:南京审计学院国际学术交流中心(南审宾馆)。
    各类银行金融机构相关部门的中高层管理人员与法律顾问,各类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担保公司、投资公司和其他融资机构的负责人,各地律师事务所和仲裁委员会的专业人士,等等。
 
 

  第一部分  新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实施后银行信贷业务风险控制
  内容提要:
公司法新颁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公司法新规定与借款义务人、担保人资格审查;公司设立及设立无效时的债务承担;出资暇疵与抽逃出资中股东对公司债务的承担;不动产出资未办理过户手续对银行债权的影响;股东资格认定与银行债权实现;股权转让对债权人利益的影响;中介机构虚假验资对债权人的责任承担;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各种情形;公司股东对债权人直接承担责任的类型,等等。
  第二部分  物权登记立法变化与银行债权风险防范
  内容提要:
《土地登记办法》的立法解读;《房屋登记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探讨;不动产登记主管机关的权利、义务;不动产登记簿的建立、管理、形式和内容;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颁发条件和程序;当前银行抵押担保登记的操作要点和风险控制;当前动产登记的立法现状;银行动产质押登记的主要问题;应收帐款质押的法律操作;票据、股权、债券、提单、基金份额等权利质押的操作;知识产权质押的设定与登记;收费权、承租权、外汇质押登记等新型质权的风险控制;权属变动的民事行为与登记行政行为效力区分;所有权瑕疵对登记效力的影响及风险分析;抵押、质押登记审查标准分析及程序对策;评估报告的证据审查以及虚假评估的责任承担;登记机关承担赔偿责任的归责与抗辩;常见登记纠纷的种类和司法处理,等等。
  第三部分  民事执行程序完善与银行债权风险控制
  内容提要:
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对执行程序的完善及其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查询和金融机构协助查询人民币帐户的若干规定》的理解与适用;物权和债权的区分及其对民事执行的影响;民事执行程序中清偿财产的顺位,等等。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
  江苏省、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有关法官
    1、请参加单位或个人提前将报名回执表填写完整后传真至会务组。
  2、会务组收到报名回执后将通过传真另行发送《报到通知》,告知每期班参会具体安排及注意事项。
  3.食宿、考察统一安排,费用另交。
  4.研讨班以专家讲解热点、难点问题为主,并安排现场讨论、交流。
  5.欢迎地方金融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协助组织相关单位的人员参加学习。
 

  1、江苏省银行业协会的联系地址和电话:
  地  址:南京市中山南路101号金銮大厦10楼   邮编:210005
  网  址:http://www.jsbank.org
  电  话:025-83193282         
  传  真:025-83193227   联系人:瞿力华

  2、北京华夏经济社会研究中心的联系地址和电话:
  地  址:北京市学院路丁11号宝源大厦7层   邮 编:100083
  网  址:http://www.clt.net.cn
  电  话:010-51733911    51733563     51733565
  传  真:010-51733908    联系人:项以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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