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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修改与适用暨银行法律纠纷诉讼风险控制研讨班         ★★★
《民事诉讼法》修改与适用暨银行法律纠纷诉讼风险控制研讨班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9 23:08: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自1991年4月9日颁布实施以来,我国经济社会生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利益关系日趋多样化,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民事纠纷日益增多,公民、法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民事案件大量增加,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过程中遇到了许多新的矛盾和难题,民事诉讼法的现有规定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在此情形下,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即将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及时对解决当事人“申诉难”和“执行难”的问题作出重要规定。
为及时学习和掌握《民事诉讼法》修改的主要内容,共同探讨新法实施后银行在参与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最大限度地维护金融债权,北京华夏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在有关单位的合作支持下,将举办“《民事诉讼法》修改与适用暨银行法律纠纷诉讼风险控制研讨班”。欢迎贵单位专业人士参加学习和交流活动!
     第一期:2007年11月09日—11日(11月08日报到)    北  京 
   第二期:2007年11月10日—12日(11月09日报到)    济  南 
   第三期:2007年11月17日—19日(11月16日报到)    广  州
    各类银行金融机构相关部门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各级人民法院从事民商审判和执行工作的法官;各级人民检察院从事民事检察工作的检察官;各类公司、企业的法律顾问;各地律师事务所和仲裁委员会的专业人士,等等。
 
 

  (一)民事诉讼法修订的背景和争议问题
  (二)民事再审事由具体化及其审查
  (三)申请再审和再审审查期限
  (四)民事执行程序的完善
  (五)人民检察院对民事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
  (六)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七)银行在民事诉讼程序中的实务与技巧
  (八)民事执行的疑难问题与金融债权保全
  (九)银行法律审查与纠纷风险的内部控制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清华大学法学院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
  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法律事务部
    1.请参加单位或个人提前将报名回执表填写完整后传真至会务组(请注明参加第几期及地点)。
  2.会务组收到报名回执后将通过传真另行发送《报到通知》,告知参会具体安排及注意事项。
  3.学费1850元/人(含资料费、学习期间午餐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另交。
  4.研讨班以专家讲解热点、难点问题为主,并安排现场讨论、交流。
  5.欢迎地方金融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协助组织相关单位的人员参加学习。
 

  地  址:北京市学院路丁11号宝源大厦7层  邮编:100083
  网  址:http://www.clt.net.cn
  电  话:010-51733911   51733565   51733920
  传  真:010-51733908   联系人:项以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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