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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实施后银行贷款担保操作风险控制研讨班         ★★★
《物权法》实施后银行贷款担保操作风险控制研讨班
作者:CLT 文章来源:中国法律培训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7 14:15:38

     物权法是调整财产支配与归属、促进财产利用与交易的一部重要民事法律。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物权法》对我国物权法律制度进行了全面规定,内容涉及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所有权制度、用益物权制度、担保物权制度、占有制度等, 特别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设立和担保物权制度的完善,扩大了担保财产的范围,拓宽了企业融资的渠道,加强了担保债权的保护,既给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带来机遇,也将对担保业务操作与管理产生重要影响。
   为准确理解《物权法》的基本内容,全面掌握《物权法》与现行《担保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衔接适用,深入探讨《物权法》实施后银行信贷与担保业务的操作风险及其控制策略,海南省银行业协会和北京华夏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将联合举办“《物权法》实施后银行贷款担保操作风险控制研讨班”。欢迎各单位专业人士参加学习和交流活动!现将具体安排事项通知如下:
     时 间:2007年9月08日—10日(9月07日报到)
   地 点:海南省海口市(具体场所另行通知)
    各类银行金融机构相关部门的中高层管理人员与法律顾问,各类中小企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担保公司、投资公司和其他融资机构的负责人,各地律师事务所和仲裁委员会的专业人士,等等。
 
 

  议题一:《物权法》中担保物权制度相关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主讲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
  主要内容:《物权法》中“担保物权编”相关内容与《担保法》条文的新旧对比;物权法与担保法的关系;担保物权对担保法修改的主要内容;“担保物权编”重要规定的理解与适用;等等。
  议题二:抵押权的有效操作与银行债权风险控制
  主讲人:最高人民法院
  主要内容:物权法与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的冲突和衔接适用;担保的效力与担保合同无效后的处理;物权法对银行贷款担保的影响;抵押贷款合同与抵押登记的合法性;抵押行为无效的情形;银行实现抵押权之实务操作;等等。
  议题三:动产担保物权制度与企业融资担保操作风险控制
  主讲人:广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
  主要内容:动产担保融资的创新模式;存货、提单、应受账款、收费权、票据、股权等权利质押的操作流程;实践中新型质权的法律风险防范;等等。
  议题四:人民法院审理担保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
  主讲人:最高人民法院
  主要内容:担保法律制度的适用原则;担保的效力;担保合同无效的处理;独立担保与银行操作风险;共同担保与银行债权处理;抵押合同和抵押登记的效力区分;最高额抵押的转让;担保物权期间;担保纠纷案件的管辖,等等。
  议题五:民事执行程序中担保债权的风险控制
  主讲人:最高人民法院
  主要内容:《物权法》在民事执行中的适用问题;物权和债权的区分及其对民事执行的影响;预告登记在执行中的适用;设定抵押房屋的强制执行;浮动抵押、随附抵押与最高额抵押的特点及执行中的问题;动产抵押及其执行中的问题;协助执行机关在强制执行中的义务;等等。

    1、请参加单位或个人提前将报名回执表填写完整后传真至会务组。为便于会务安排,请尽量提前报名,报名截止日期9月1日。
  2、会务组收到报名回执后将通过传真另行发送《报到通知》,告知参会具体安排及相关事项。
  3.研讨班以专家讲解热点、难点问题为主,并安排现场讨论、交流。欢迎提交与研讨内容有关的疑难问题与典型案例。
  4.本通知发送范围有限,欢迎地方金融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协助组织相关单位的人员参加学习。
    1、海南省银行业协会的联系地址和电话: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北路30号宏源证券大厦10层1089房
  电  话:0898-66524283    66504473       邮编:570105
  传  真:0898-66524283    联系人:林朝阳   
  2、北京华夏经济社会研究中心的联系地址和电话:
  地  址:北京市学院路丁11号宝源大厦7层   邮 编:100083
  电  话:010-51733911    51733920
  传  真:010-51733908    联系人:项以结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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