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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部:警惕房屋租赁销售中的6种犯罪手段 | |||||
作者:张景勇 文章来源:新华网北京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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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5日从公安部了解到,公安机关正针对房屋租赁、销售市场合同诈骗犯罪进行重点打击,并指出了其主要犯罪手段,提醒群众避免上当。 这6种主要犯罪手段是: 二是房地产开发商或个人在预售、出售房屋时,隐瞒房屋已抵押或已出售的事实,采取一房多卖的方式骗取他人购房款。青海省公安机关办理的一起合同诈骗案中,某公司以此方法骗取80多名购房者房款共600多万元。 三是虚构商铺等房产投资项目,以承诺高额返租收益为诱饵,诱骗投资者进行投资骗取投资款。如2004年12月,浙江某房地产经纪公司虚构在边境建立商品批发市场的投资项目,骗取300多名投资者的投资款共计4000多万元。 四是以能够帮助购买回迁房、单位房等低价房为名,虚构房源,诈骗他人购房款。如2006年北京市公安局侦办的一起合同诈骗案中,犯罪嫌疑人以能够帮助购买回迁房为名诈骗他人购房款200多万元。 五是通过伪造房产证、身份证等手段,假冒房主身份,与他人签订房屋租赁、买卖合同,诈骗他人租金、购房款。如2006年北京市公安机关侦办的一起诈骗案中,嫌疑人连续作案30多次,骗取他人房屋租金共计150多万元。 六是隐瞒门面房即将拆迁的事实,虚假发布“门面房转让”的信息,将门面房转租给他人,骗取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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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文章录入:王婷 责任编辑:王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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